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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 《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大学本科(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硕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19年及以前入职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尚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博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22年及以前入职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尚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出版及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参加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不参加考核认定。

5.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转认另一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再次申请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二、各岗位认定系列和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

 

岗位/年限

博士(取得学历学位)

硕士(取得学历学位)

大学本科(取得学历学位)

教师岗位(含辅导员)

讲师/

入职3个月

讲师/3年

助教/1年

教辅岗位

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师/

入职3个月

实验师/3年

助理实验师/1年

图书资料人员

馆员/

入职3个月

馆员/3年

助理馆员

/1

网络中心人员

工程师/

入职3个月

工程师/3年

助理工程师/1年

行政管理岗位

建筑、机电等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

工程师/

入职3个月

工程师/3年

助理工程师/1年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馆员/

入职3个月

馆员/3年

助理馆员

/1

其他管理人员

助理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入职3个月

助理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3

研究实习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期满,能够胜任本部门交办的研究和业务工作,经部门考核评议合格。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教师岗位填写“自评系列”表格,其他岗位人员填写“非自评系列”表格),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所在部门填写考核评议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原件不上交)。

4.现实表现情况(包括思想政治、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情况)一份,由所在部门出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对任职资格、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所在部门考核评议意见填入考核认定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12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802房间。

3.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电话86265549。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 (自评系列).docx

附件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 (非自评系列).docx

附件3: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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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 《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大学本科(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硕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19年及以前入职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尚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博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学历)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经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22年及以前入职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尚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出版及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参加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不参加考核认定。

5.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转认另一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再次申请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二、各岗位认定系列和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

 

岗位/年限

博士(取得学历学位)

硕士(取得学历学位)

大学本科(取得学历学位)

教师岗位(含辅导员)

讲师/

入职3个月

讲师/3年

助教/1年

教辅岗位

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师/

入职3个月

实验师/3年

助理实验师/1年

图书资料人员

馆员/

入职3个月

馆员/3年

助理馆员

/1

网络中心人员

工程师/

入职3个月

工程师/3年

助理工程师/1年

行政管理岗位

建筑、机电等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

工程师/

入职3个月

工程师/3年

助理工程师/1年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馆员/

入职3个月

馆员/3年

助理馆员

/1

其他管理人员

助理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入职3个月

助理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3

研究实习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期满,能够胜任本部门交办的研究和业务工作,经部门考核评议合格。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教师岗位填写“自评系列”表格,其他岗位人员填写“非自评系列”表格),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所在部门填写考核评议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原件不上交)。

4.现实表现情况(包括思想政治、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情况)一份,由所在部门出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对任职资格、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所在部门考核评议意见填入考核认定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12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802房间。

3.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电话86265549。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 (自评系列).docx

附件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 (非自评系列).docx

附件3: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